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新规要求,完成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6次,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类型议题内容董事会审计听取公司年审计划及总体情况并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2025年2月26日
委员会听取公司2024年度审计风控工作汇报董事会审计
2025年4月15日审议北京航天长峰2025年审计工作要点及计划
委员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审计
2025年4月24日
委员会
审议公司《关于计提航天柏克商誉减值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董事会审计报告
2025年8月22日
委员会审议公司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计
2025年10月24日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委员会审议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
2025年12月11日
委员会听取公司2025年1—11月审计与风控工作总结及后续工作策划听取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事项检查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1.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确认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3.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并高度重视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对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
告进行了前置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航天柏
克商誉减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等议案,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守住风险底线。
5.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
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
并进行专业判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聘任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的内部审计2025年工作要点及计划的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建议,审议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了《审计与风控工作总结及后续工作策划》《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事项检查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各位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