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7证券简称:宁波中百公告编号:临2024-02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56892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15.90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飞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徐日光先生、非独立董事应
莹女生、非独立董事周天颖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徐正敏女士、公司监事姚佳蓉女士
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3、董事会秘书严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5409252 99.2154 280000 0.7846 0 0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5409252 99.2154 280000 0.7846 0 0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5409252 99.2154 280000 0.7846 0 0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5409252 99.2154 280000 0.7846 0 0
5、议案名称: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5409252 99.2154 280000 0.7846 0 0
6、议案名称: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5409252 99.2154 280000 0.7846 0 0
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35409252 99.2154 180000 0.5043 100000 0.2803
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5509252 99.4956 180000 0.5044 0 0
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5409252 99.2154 280000 0.7846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4公司2023年度40001.408428000098.591600
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聘任202440001.408428000098.59160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支付会计40001.408428000098.591600
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7公司关于授权40001.4084180,63.3802100,35.2114
择机出售参股000000公司股权的议案
8公司关于继续10400036.6197180,63.380300授权使用自有000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4、5、6、7、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会上并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葛攀攀律师、徐丝寒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