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7证券简称:宁波中百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公司”)股东竺仁宝持有公司18884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42%。
*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
【(2022)鲁02执924号之三十八】,裁定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该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过户手续。解除公司
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竺仁宝先生持有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
司法拍卖且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竺仁宝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9565700股,占公司总本的13.18%。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相关股份的,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接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登记所有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泽添”)所持上市公
司宁波中百(股票代码:600857)的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登记所有人
竺仁宝所持上市公司宁波中百(股票代码:600857)的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3)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青岛中院送达的《拍卖通知书(第一次)【》(2022)
鲁02执924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竺仁宝所持的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5年10月20日进行公开拍卖。2025年10月22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上述股票竞拍阶段已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025)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三十八】,裁定内容如下:
(一)、宁波中百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杭州金帝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1M1J3P)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买受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登记过户手续;
(二)、解除宁波中百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司法裁定情况转让方受让方司法拍卖股占本次司占公司总每股股司法拍卖成
份数量(股)法拍卖股股本比例价(元)交价格(万份比例(%)(%)元)
竺仁宝杭州金帝商188840001008.4214.3027000业管理有限
公司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通过与买受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获悉,本次被司法拍卖的竺仁宝先生所持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种类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股)境内人民币
竺仁宝188840008.42%00普通股杭州金帝境内人民币
商业管理106817004.76%2956570013.18%普通股有限公司
六、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竺仁宝先生不
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
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目前,杭州金帝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9565700股,占公司总本的13.18%。
2、本次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等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相关股份的,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