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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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2025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
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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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
务部门及时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公司财务部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
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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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结论
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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