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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2日、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事项,同意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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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8月13日,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二)2025年11月19日、12月18日及2026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共召开三次现场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预审安排、审计实施情况及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三)2026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审
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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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报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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