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8股票简称:银座股份编号:临2022-064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为终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21年度就本案应支付租金1400.40万元、违约金654.67万元、案件受理费142.22万元预计损失和费用。根据本次判决,租金1297.30万元、滞纳金173.42万元、违约金145.33万元,以及收回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1.33万元需计入2022年当期损益,综合影响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6.04万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注:该事项中的租金,2022年1-8月已计提入账1244.77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沂翔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银座”)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临沂翔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泰公司”),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出具了《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13民初179号】,判决驳回临沂银座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1114元,由临沂银座负担。临沂银座不服上述判决,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5月29日、2021年9月7日、
2022年5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立案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二审期间,翔泰公司主张双方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释明,翔泰公司主张:如本案合同解除,临沂银座应返还租赁房屋;支付自合同解除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照每年2000万的租金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一次性支付判决之前所拖欠的全部租金350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三计算为
3270万元,按年利率15.4%计算为4598904.10元);支付翔泰公司2000万元经
济补偿;支付翔泰公司2000万元违约金。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民终665号】。
判决主要内容为:
1、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3民初179号民事判决;
2、临沂银座与翔泰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3、临沂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翔泰公司支付2022年6月30日之前欠付的租赁费用2500万元及滞纳金;
4、临沂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翔泰公司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解除之日欠付的租赁费用及滞纳金;
5、临沂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翔泰公司赔偿损失800万元;
6、临沂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翔泰公司返还移交涉案房屋,
翔泰公司按时配合接收;
7、驳回临沂银座和翔泰公司的其它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1114元,由临沂银座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711114元,由临沂银座负担497780元,由临沂翔泰公司负担2133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终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21年度就本案应支付租金1400.40万元、违约金654.67万元、案件受理费142.22万元预计损失和费用。根据本次判决,租金1297.30万元、滞纳金173.42万元、违约金145.33万元,以及收回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1.33万元需计入2022年当期损益,综合影响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6.04万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注:该事项中的租金,2022年1-8月已计提入账
1244.77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