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证天通成立于80年代初,是我国第一批获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2014年1月2日顺利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首席合伙人是张先云。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分别为67名和37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7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证天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中证天通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诚信
记录、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2025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交流,明确审计工作要求,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2026年3月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初步意见,对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证天通审计情况和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