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8证券简称:银座股份公告编号:2025-043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 66 号银座大厦 C 座 2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87776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2.4530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徐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桑建微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候选人徐峰先生、魏东海先生、刘冉先生、张志红女士、孟庆春先
生、王乾先生、职工董事张伶伶女士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徐宏伟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A股 167980196 99.5275 774320 0.4587 23100 0.0138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比例比例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67968996 99.5208 783720 0.4643 24900 0.0149
3、议案名称:关于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167575496 99.2877 1184220 0.7016 17900 0.0107
4、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A股 167580296 99.2905 1182420 0.7005 14900 0.009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5.01选举徐峰为公司第十16675060998.7990是
四届董事会董事
5.02选举魏东海为公司第16656060698.6864是
十四届董事会董事
5.03选举刘冉为公司第十16655080798.6806是
四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6.01选举张志红为公司第十16690120098.8882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孟庆春为公司第十16642980298.6089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王乾为公司第十四16654090698.6747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2025年半年度利润
11987364196.14237743203.7459231000.1118
分配方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
2订《公司章程》及其1986244196.08817837203.7913249000.1206
附件的议案关于外部董事津贴的
31946894194.184511842205.7288179000.0867
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
41947374194.207711824205.7201149000.0722
议案选举徐峰为公司第十
5.011864405490.1939
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魏东海为公司第
5.021845405189.2748
十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刘冉为公司第十
5.031844425289.2274
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张志红为公司第
6.01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1879464590.9224
事选举孟庆春为公司第
6.02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1832324788.6420
事选举王乾为公司第十
6.031843435189.1795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银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