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经营风险的防控,促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
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性、有效性等开展的一种监督与评价活动,以促进各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条公司及各权属单位均需实行内部审计,不断建立健全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审计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审计原则: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1(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单
位、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制度;
(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计划、预算及技术
标准、业务标准等;
(三)所属单位制订的上述相关制度等,可作为其对所属单位的审计依据。
第三章审计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审计部是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协调及指导。
第七条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公司权属单位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独立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公司权属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
2员的配备、调整须征得公司审计部同意。
第九条审计部按照公司规定和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要求,履行
下列审计职责:
1.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及
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
2.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
责任审计、效益审计;
3.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进行
离任审计;
4.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中重要问题及共性问题进
行专项审计;
5.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营计划
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所属单位经营责任目标财务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
核审计;
7.负责组织对公司总部各部室、中心、事业部执行公司有关
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审计;
9.结合审计实施情况,在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对所属
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检查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
10.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纪检部门开展纪检检查工作;
11.负责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主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之
间的业务关系;
312.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13.办理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交办的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审计、检查工作。
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按照审
计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依法开展本单位的内审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与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合作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注重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第四章审计人员与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
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
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应坚守审计原则,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
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八条对内部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审
4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犯经济法规、保护公司权益方面的工
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公
司秘密等,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审计权限
第二十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高效开展,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具有下列权限:
1.要求所属单位、有关部门按时报送会计报告、财务收支情
况、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预(决)算等及其他相关文件等资料;
2.根据审计需要,有权检查公司所有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
数据和资料;
3.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4.检查审核凭证、帐簿、报表、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
和资料;
5.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
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6.遇有重大审计事项,审计部有权临时抽调所属单位内审人
员、稽查人员协助工作,经公司领导批准,有权临时抽调所属单位、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工作;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
经公司领导同意,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以
5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的情况,对发生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
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提出改进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
及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
10.及时报告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内部审
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定期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批复审计报告,支持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相
关领导批示后执行,年中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如遇门店总经理离任,审计部进行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代替例行审计工作,审计部不再另行组织例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工作程序
1.接受审计任务,成立审计项目组或办理委托社会中介审计
机构审计事项;
2.拟定审计方案;
3.审计项目组进行审计前的组织、准备工作,通知被审计单位;
4.实施具体审计,核实相关账务、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汇总相关文件材料;
65.对审计中需要解释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了解、询问,原
则上被审计单位应提供书面资料;
6.交换审计意见,审计项目组就“审计报告阐述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被审计单位是否有需要解释的特殊原因”两方面征求意见;
7.出具审计报告;
8.向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9.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档案整理归档;
10.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按时将
整改情况反馈至审计部门;
11.审计报告下达后进行审计回访或后续审计,督促、检查审
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第七章审计组织与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审计可采用以下组织形式:
1、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实施审计;
2、授权下级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实施审计,有权抽调下级审计机构人员。
第二十七条实施内部审计时,在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计”原则下,可采取直接审计与间接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审计调查相
7结合,报送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等方式。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第二十九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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