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
刘景泰
本人担任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期间,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并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职中,本人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勤勉态度履行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发展实况。通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审慎研究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提出独立意见,积极辅助董事会作出审慎决策。在此基础上,本人努力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运作的规范,提升董事会决策效能,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应尽职责。
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景泰,中国国籍,男,62岁,南开大学工学博士。刘先生曾任南开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机器人与信息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南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机器人与信息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行权,依法履职,
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较好地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及表决如下表: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是否本年应参亲自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出席董事姓名独立加董事会席次数方式参席次数次数次未亲自参股董事次数加次数加会议东会的次数刘景泰是107300否4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备注容
刘景泰是无无—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5年,公司召开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部现场出席。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决议是否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独2025年2月27日1、审议通过《关于是立董事专门会议回购注销部分已授
2025年第一次会议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2025年3月28日1、审议关于公司是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
2025年第二次会议评价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3、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2025年6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是立董事专门会议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5年第三次会议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是立董事专门会议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5年第四次会议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年内,积极与公司所聘用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展开了多轮深入的沟通。通过这些交流,详细听取了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进展报告,并就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探讨。这些沟通确保了对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了解,并为后续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与中小股东就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在出席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期间,就中小股东关心的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情况、有关财务指标情况等进行沟通交流,并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内,在公司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研究审议相关议案,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题沟通,以及参加各类实地调研、业务培训等履职时间合计约29个工作日。
对于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案资料,均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提供,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客观审慎的思考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特定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持续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报告期内,听取了2次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事项情况的报告,强化了对决议执行的监督。
年内还参加了多次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活动,实地深入调研掌握相关子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和有关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多项管理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报告。在调研过程中,对相关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决议有效落实。
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其他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其中:参加了非执行董事与董事长沟通会,听取董事长关于2025年公司发展和董事会运行的基本情况的通报,在经过充分沟通和交流之后,就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运作水平、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出建议。
此外,还通过浏览公司网站,查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等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继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以及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落地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事项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
(三)抵押贷款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下属天津天海以抵押方式向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天海以抵押担保方式向浦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就上述2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四)出售资产情况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
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业绩合同》,并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
理人员签署该合同的议案。就上述2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2、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变动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3、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提名李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议案,变更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薪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就上述4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半年度、年度业绩预告,业绩情况说明清晰、准确、完整。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
就上述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在充分了解和审阅上述2次公司会议的议案后,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中港两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个人评价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任职期间,本人积极运用自身专业能力与行业经验,深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就公司治理、战略发展与风险管控等方面提供了多方面的独立、专业意见,努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展望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以更加审慎、勤勉、忠实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及时跟进监管政策、行业动态及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确保胜任职务要求。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强化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及股东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着力提升董事会整体决策水平与运作效能。
(二)相互评价
回顾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谨,治理机制运行有效。
公司其余三位独立董事——陈均平女士、赵旭光先生与栾大龙先生,在履职过程中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判断力,能够立足独立客观立场,深入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慎把关。我们四人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沟通机制,在关键议题上能够充分讨论、凝聚共识,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决策制衡与风险防范方面的作用。三位同仁的认真履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建议未来继续强化在战略研讨与内控监督方面的协同配合。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景泰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