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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北京人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桂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桂华)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力”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与义务,按时列席或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投资等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鲁桂华,1968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会计学)专业,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独董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列席和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会、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列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姓名会议总实际出席会议总实际列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鲁桂华8844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主持召开6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2-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计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考核结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名非独立董事事项提出建议,并进行审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共计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关联方清单、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认真评估,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并未行使《独董办法》赋予的特-3-别职权。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未出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业务状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交流和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行使表决权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参与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在业绩说明会上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履职天数为20天,其中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高度关注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4-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保证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为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有效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北京城乡黄寺商厦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转让事项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及-5-《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清单>议案》和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对关联方进行识别及登记,并且能够定期进行关联方清单维护及确认工作,关联方清单所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所需,遵循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系配合公司监事会改革以及《公司章程》的适配性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积极履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未发生变更、违反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先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本人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立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会计师

-8-事务所选聘工作的程序完备、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重点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对被提名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选聘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临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慎研究了相关方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忠实、诚信、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履职职能,秉持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立场,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判断、客观履职的准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各方的沟通协作,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与独立监督价值,持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10-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桂华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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