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程序完备、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2日和2024年12月13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立信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出具鉴证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立信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初审意见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对公司的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进行沟通。
3、2025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立信就公司
2024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审计初步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4、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