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中航高科:中航高科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26 查看全文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2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股份管理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

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

内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第六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

让的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

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九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

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

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利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

的CA证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上述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

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持

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上交所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限、更低的

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应当及时披露并做好持续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