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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中航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62证券简称:中航高科公告编号:临2024-007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事务所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麻振兴,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露,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2022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

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届时公司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原则上收费金额与2023年度大体相当。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

计工作表示满意,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建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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