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2证券简称:中航高科公告编号:临2026-017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北京艾维克酒店四
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095021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0.931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健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董事肖世宏、田铁兵、独立董事陈恳先生因公
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朱清海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07369978 99.6994 1894400 0.2670 237800 0.0336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 (%)A 股 707376478 99.7003 1886900 0.2659 238800 0.0338
3、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07343978 99.6958 1939400 0.2733 218800 0.0309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07335778 99.6946 1898300 0.2675 268100 0.0379
5、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87081137 97.5376 1914800 2.1447 283600 0.3177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07345378 99.6960 1909900 0.2691 246900 0.0349
7、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07262778 99.6843 1989700 0.2804 249700 0.0353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707260978 99.6841 1964300 0.2768 276900 0.039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4公司2025年度13383189826810
98.40701.39570.1973
利润分配预案69853000
5公司2026年度
87081191428360日常关联交易97.53762.14470.3177
1378000
预计的议案
6关于续聘利安
达为公司2026
13384190924690年度财务和内98.41411.40430.1816
65859000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第5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念、黄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