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华能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及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华能财务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卢文兵、赵可夫、闫杰慧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