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之核查意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6日至
2025年2月10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25年1月3日)。内蒙
华电股票(代码:600863.SH)、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以及万得电
力行业指数(882528.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21个交易日停牌前1个交易日
项目(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10日)涨跌幅收盘价收盘价
内蒙华电股票收盘价(元/股)4.234.13-2.36%
上证综合指数3211.433322.173.45%
电力指数(万得)4574.084475.37-2.16%
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合指数)影响涨跌幅-5.81%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0.21%
2025年1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23元/股;2025年2月10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为4.13元/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2.36%;
剔除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后涨跌幅为-5.81%,剔除万得电力行业
指数(882528.WI)后涨跌幅为-0.21%,均未超过20%。
1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靓张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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