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3证券简称:华能蒙电公告编号:临2026-042
债券代码:240364 债券简称:23蒙电 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聚达发电资产开展类 REITs 续发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继续以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达发电”)作为标的资产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新发行一期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类 REITs)(具体名称以实际确定为准,以下简称“续发类REITs”)。
* 本次续发类REITs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续发类REITs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续发类REITs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报交易商协会审批。
一、交易背景概述
2023年11月,公司以聚达发电2×600兆瓦火电机组作为底层资产发行了“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光穗内蒙华电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以下简称“聚达发电类REITs”),发行规模20.01亿元。
聚达发电类REITs已于2026年8月4日进入优先收购行权期。公司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已于2026年8月18日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出具了《行权通知》,确认将行使优先收购权,并指定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优先收购行权主体。二、续发类REITs的项目方案
(一)基础设施项目
公司拟继续选取聚达发电2×600兆瓦火电机组作为开展续发类REITs的基础设施项目,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20.01亿元(最终金额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的结果确定)。
(二)聚达发电类REITs项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百瑞信托(代表聚达发电类REITs)作为A类有限合伙人、公司作为B类有限
合伙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分别持有内蒙古聚穗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穗能源”)78.7485%、
21.2121%、0.0394%的份额。聚穗能源和公司分别持有聚达发电99.00%和1.00%的股权。
(三)续发类REITs的交易结构
1.续发类REITs作为优先收购权行权主体,百瑞信托(代表聚达发电类REITs)
作为发起机构,以行权对象(其持有的聚穗能源A类有限合伙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委托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向投资人募集资金。
2.英大信托(代表续发类REITs)向百瑞信托(代表聚达发电类REITs)指定
账户支付募集资金,作为优先收购权行权价款,从而受让其持有的聚穗能源A类有限合伙份额。交易完成后,英大信托将变更登记为聚穗能源A类有限合伙人。
本次续发及优先收购权行权业务不涉及聚达发电股权变动,公司仍保留对聚达发电的控制,将继续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续发类REITs的产品要素
1.发起机构:百瑞信托。
2.基础资产:百瑞信托持有的聚穗能源A类有限合伙份额。
3.底层资产:聚达发电持有的2×600MW火电基础设施项目。4.发行规模及票据分层: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20.01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
持票据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20.0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
0.01亿元。
5.产品期限:与聚达发电火电机组剩余期限命保持一致。公司在续发类REITs
存续期特定期间享有优先收购权,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行权并确定行权方案,产品期限结构以发行文件载明的信息为准。
6.优先收购机制:公司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在特定期间享有优先收购资产支
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聚达发电
股权以及新设服务信托受益权(或信托贷款债权)组合、聚达发电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权利。
7.运营管理机制: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在续发类REITs存续期对聚达发
电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但不承担运营保障支持及履约支持义务。
8.投资回报及其调整机制:投资回报作为投资人权益投资收益目标,以簿记
建档发行结果为准。投资回报将在续发类REITs存续期动态调整。
投资回报并非对投资人构成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对投资收益的保底约定,公司不对资产支持票据的本金和投资回报承担任何保底义务。
以上产品要素及续发类REITs相关的其他要素均以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续发类REITs发行及存续
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续发类REITs发行及存续期的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权审批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
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续发类REITs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续发类REITs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投资回报调整机制、期限结构、条件和其他事宜。2.根据续发类REITs发行方案的执行及有权机构审批情况,执行或适时调整聚达发电类REITs行权方案(包括不限于根据续发类REITs募集资金确定行权价款等)。
3.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谈判、签署或修订本公司签署的与续发类
REITs发行及存续期相关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收购协议、运营管理协议、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等。
4.如有权审批机构对本次续发类REITs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权审批机构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意见),对本次续发类REITs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续发类REITs的发行工作。
如决定终止,重新制定优先收购行权方案(包括不限于行权主体、行权对象、行权价款、支付时点等),并与百瑞信托(代表聚达发电类REITs)就新的优先收购行权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5.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续发类REITs存续期间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并确定行权方案(包括不限于行权主体、行权对象、行权价款、支付时点等)。
6.办理与续发类REITs发行及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聚达发电资产开展类REITs续发业务,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
量资产、助力绿色转型,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类REITs续发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类REITs续发业务系英大信托(代表续发类REITs)自百瑞信托(代表聚达发电类REITs)受让聚穗能源A类有限合伙份额,不会造成聚达发电的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存在的风险
1.续发类REITs待交易商协会审批通过并核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方可履
行备案手续并发行。
2.截至目前,续发类REITs的发行交易条款、时间安排尚未最终确定。续发类
REITs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可能受到政策环境和资本市场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其发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发行材料等工作,并根据申报发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续发类REITs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