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执业及履职情况开展全程监督,现将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服务协议到期,合同约定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大信事务
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证天通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6年2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与大信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定《总体审计计划》。
2.2026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大信事
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汇报,对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报表数据、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核,变更程序合规、理由充分、信息透明,前后任交接顺畅,未影响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有效性。
特此报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