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大信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审计工作能够保持独立履职、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
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构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1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蔡金良,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于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工作,2012年加入大信事务所,曾负责中国中冶、中纺标等审计项目。具备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目前任企展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5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斌,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于2019年取得中国
2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工作,2014年加入大信事务所,曾负责新能泰山等审计项目,具备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目前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25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龙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工作,2024年加入大信事务所,曾负责深天马、中航机载、江航装备、天虹股份、飞亚达等审计项目。具备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目前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
2025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
方交易、租赁业务等。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信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审计工作成果。
5、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
3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信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
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
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正天通”)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年度,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定期轮换要求,中证天通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业已到期。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中证天通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4四、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大信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职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整体工作部署,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本次会计师履职范围包含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规情况,重组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并分别出具专项报告及说明。在审计全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独立性保持、项目组人员配置、总体审计计划、重大风险研判、舞弊应对程序、关键审计领域认定及
初审调整意见等核心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问询,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总体评价
公司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
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审慎的了解和核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良好的履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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