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续聘程序依法合规、有效。
拟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计划,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审提供的服务团队及项目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
域、内部控制审计策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
3.2026年1月8日,在会计师进场前,再次就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全体成员审议,形成审核意见。
4.2026年4月12日,再次听取年审会计师的初步审计意见汇报,并审阅公
司经初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形成审核意见。
三、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持续沟通,对该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
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所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22日(本页无正文,为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签字:
彭彦敏姚宏张铁薇任毅左晨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