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春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本人罗春华,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920685)、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
00986)的独立董事。
2、本人于2023年4月27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同
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以通讯方委托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缺席出席股东会加董事会式参加次出席次未亲自参席次数次数的次数次数数次数加会议罗春华77500否3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1/4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实际缺席应出实际缺席应出实际缺席席次出席次数席次出席次数席次出席次数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罗春华660220110
2025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开6次会议,对年报审计计
划、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并对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全票通过。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共参加2次会议,就公司战略发展、签署重大合同等进行交流并提出建议。
参加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与银泰各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百大银泰卡卡互通之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并发表了专门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的建议,对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起到促进作用。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计划,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等保持有效沟通,切实监督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在发表独立意见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4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及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日,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及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交易行为、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公司不涉及上述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不涉及上述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公司不涉及上述事项。
7、会计政策变更
3/4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递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补了一名非独立董事,并聘任了新的总经理。前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位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位的情形,其提名及聘任、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5年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发放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客观独立判断,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罗春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