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5股票简称:百大集团编号:临2025-01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与银泰各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银泰各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
需要而产生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与银泰各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银泰各方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为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与银泰各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无与银泰方有关联的董事,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序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预计金额2024年实际执行情况差异成因号
1安徽银泰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84337672.3045376052.77受专柜调改和销售业绩下滑引起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2浙江莲荷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57552.21
3浙江莲荷科技有限公司4997132.07103402.94客商调整引起
4浙江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962511.3311815468.05客商调整引起
5杭州瑾泰商贸有限公司300000.00203230.92
6委托关联人销售商品杭州银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600000.0079646.31该渠道销售不及预期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大红门
750000.0014630.76
分公司
8杭州银泰云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25032.90
9通过关联方进行商品佣金发放杭州临平银泰百货有限公司2744828.00901472.75分佣佣金减少
10通过关联方进行市场推广费440000.00363957.54
11通过关联方进行365佣金发放221602.00219581.18
12通过关联方支付软件服务费4000000.004000000.00
13通过关联方结算365权益收入2336940.342261329.93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14通过关联方结算停车场成本2725248.874096243.63
15通过关联方结算人员借调成本1323000.001223110.94
16通过关联方结算人员离职补偿成本400000.00507927.10
17通过关联方结算菜鸟裹裹物流成本65000.00199797.36
18通过关联方结算菜鸟裹裹物流成本280604.73339054.94
浙江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9在关联方线上平台销售手续费1428000.00830059.21
20通过关联方支付软件服务费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0.001382.78
21通过关联方支付装修补贴安徽银泰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0.004587155.96计划外新增专柜调改补贴款
22通过关联方支付软件服务费杭州荣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0.0057358.50计划外新增系统对接服务费
23通过关联方支付软件服务费浙江莲荷科技有限公司0.0033207.55计划外新增系统对接服务费
合计113412539.6477296656.23补充说明:
1、2018年10月,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安徽银泰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就进口表部分品牌(万国、沛纳海、伯爵等)签署联营合同;
2023年11月新签合同延长至2024年3月;2024年3月前签订合同延长至2025年3月;2024年8月,签订协议品牌沛纳海更改为柏莱士,其他进口表品牌合同于2024年8月19日终止,同时新签订联营合同,合同期限由2024年8月20日至2027年2月28日(上
表第1项)。
2、2023年1月,公司与浙江莲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协议,通过其采购电子设备等;2023年12月新签合同延长至2025年12月(上表第2项)。
3、2021 年 1 月,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浙江莲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于“喵街 APP”平台上关于有价促销券销售收入的代收代付协议。
2024年1月新签合同延长合作期限3年(上表第3项)。
4、2023年8月,公司及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浙江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通过其线上平台销售商品。合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上表第4、19项)。
5、2021年5月,公司及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杭州瑾泰商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瑾泰商业有限公司)、杭州银福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合同,通过其线上平台销售商品;2023年8月新签合同延长至2025年12月(上表第5、6项)。
6、2021年8月,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延安路分公司签订合同,通过云铺销售商品,合同期限至2026年11月;2023年4月,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延安路分公司、杭州银泰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主体变更协议(上表第
8项)。
7、2022年11月,公司及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备忘录;同年,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
公司签署费用分摊结算协议,就归属于杭州百货大楼的收入及费用,进一步明确了分摊原则。其中喵客营销推广管理业务商品佣金结算主体变更为杭州临平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上表第9-14项)。
8、2021年7月,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借调人员薪资安排协议书,明确了借调人员的薪资承担(上表第15项)。
9、2022年3月,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离职补偿金结算协议书,明确了离职人员补偿金的分摊规则(上表第16项)。
10、2022年6月,公司及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菜鸟裹裹上门取件费用结算协议,由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
司代为垫付线上销售退货的上门取件费用,合同期限至2024年3月;2024年3月,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与浙江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菜鸟裹裹上门取件费用结算协议,合同期限至2027年3月(上表第17、18项)。
11、2024年6月,公司与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开票系统服务协议,约定每年支付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开票系统服务费,合同期限至2027年5月(上表第20项)。
12、2024年8月,公司与安徽银泰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装修协议,约定在达成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按安徽银泰时尚品牌管
理有限公司装修总投入一定比例支付店面/专柜装修补贴款(上表第21项)。
13、2024 年 8 月,公司与杭州荣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莲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委托开发服务合同,约定支付 NCC 和 MOS 系统
对接开发费及运维费用(上表第22、23项)。
14、2023年1月,宁波西选商贸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与宁波西选商贸有限公司不再系关联方。据此,公司
不再将宁波西选商贸有限公司列为关联方。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年年初至一季占同类占同类
2025年预计金度期末与关联人上年度实际发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业务比业务比额累计已发生的金生金额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例(%)例(%)额(注)安徽银泰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
57800000.0011.2212194956.6045376052.779.79
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由于使用年限到期,部分 IT 设浙江莲荷科技有限公司240000.00100.0031055.0057552.21100.00备需要更新
浙江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2000000.0062.141573673.7611815468.0596.52
委托关联人销售商品浙江莲荷科技有限公司110000.000.5735246.96103402.940.84
杭州瑾泰商业有限公司7000000.0036.251228162.15203230.921.66杭州银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0.520.0079646.310.65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大
50000.000.260.0014630.760.12
红门分公司
杭州银泰云科技有限公司50000.000.260.0025032.900.20通过关联方进行商品佣金发
杭州临平银泰百货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155314.43901472.75100.00放
通过关联方进行市场推广费500000.0048.7877695.28363957.5450.89通过关联方进行365佣金发
153706.83100.0060385.79219581.18100.00
放
通过关联方支付软件服务费4000000.00100.001000000.004000000.00100.00通过关联方结算365权益收365会员数新增及存量均呈下跌
1582930.95100.00553067.542261329.93100.00
入趋势
通过关联方结算停车场成本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4278255.79100.001014361.334096243.63100.00通过关联方结算人员借调成
960000.00100.000.001223110.94100.00
本通过关联方结算人员离职补
600000.0038.710.00507927.1033.95
偿成本通过关联方结算菜鸟裹裹物
0.000.000.00199797.3611.85
流成本
通过关联方结算菜鸟裹裹物菜鸟裹裹变更结算主体,由浙银
600000.0029.96115474339054.9420.11
流成本百变更为电子商务浙江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关联方线上平台销售手续
913065.13100.00141333.92830059.21100.00
费
通过关联方支付软件服务费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2500.000.000.001382.78100.00安徽银泰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
通过关联方支付装修补贴0.000.000.004587155.96100.00司
通过关联方支付软件服务费杭州荣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6000.000.006000.0057358.50100.00
通过关联方支付软件服务费浙江莲荷科技有限公司0.000.000.0033207.55100.00
合计91946458.7018186726.7677296656.23
注:本栏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安徽银泰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W6PY9L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品牌管理;日用百货等。
2、关联方名称:浙江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51797423Y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8号701-2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12789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销售;广告发布等。
3、关联方名称: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4455XJ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30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等。
4、关联方名称: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大红门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658230397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1号院10号楼
负责人:邵宏玉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分公司
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等。
5、关联方名称:浙江莲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7X4WH0Q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20号 3幢 5034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5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6、关联方名称:杭州瑾泰商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8LJ0K8N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海达南路397号盛康大厦二层226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等。
7、关联方名称:杭州银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YYH11U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30号9楼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等。
8、关联方名称:杭州银泰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7FAMBB8E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南山路35号2幢101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熊超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等。
9、关联方名称:杭州临平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66233136XW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北大街132号
法定代表人:邓朝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品销售等。
10、关联方名称: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17883031L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18-26号
法定代表人:邓朝军
注册资本:3398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
经营范围:日用品销售等。
11、关联方名称:杭州荣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DKFQJ024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8号801室-12
法定代表人:沈越雁
注册资本:65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等。
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委托给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而杭州百货大楼系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规定,上述11家公司均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总体原则,具体的定价方法为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