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证券简称:通化东宝公告编号:2025-075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控股股东东宝集团计划自2024年10月3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即1981734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即39634681股。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增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0月31日之日起
12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5年10月30日,控股股东东宝集团增持公司股份27801409股,增持金额22800.59万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2%。
实际增持比例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比例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名称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__________增持前持股数量591699387股增持前持股比例
29.86%(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增持前持股股东增持前持股一致行动关系数量名称比例形成原因
(股)李一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化盛汇企李一奎113285790.57%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东宝集团
35.91%股权。
东宝集团持有通化盛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9.5%股权,通化盛睿企李佳鸿先生控制的通化恒之企业管理咨询业管理中心
52537000.27%有限公司持有通化盛第一组(有限合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5%股权并
伙)担任通化盛睿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7年3月,公司实
李佳鸿52799000.27%控人李一奎先生与李佳鸿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218621791.10%
注1: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为1981734074股。
注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增持主体名称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4年10月31日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适用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注3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0月30日,东宝集团通
增持股份结果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具体增持情对应方式及数量况为,A股:27801409 股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A股:22800.59 万元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A股:1.42%(按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占总股本)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641362975股
动人)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32.75%动人)持股比例
注3:根据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即1981734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即
39634681股。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增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注4: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后的股份将注销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23191245股,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后,公司股本由
31981734074股变更为1958542829股。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数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1.42%。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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