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梅雁吉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2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1300

传真:(86-10)85191350

junhebj@junhe.com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广东梅州市

梅县区新县城沿江南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能勇先生主持。

(五)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1263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808%。

(三)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

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综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认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2034130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4.9967%;1061144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9556%;1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034730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0247%;

1055094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9274%;1024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9%。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2049830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7299%;

80729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7701%;1070366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948088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3708%;807297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2677%;1070366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615%。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2034130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4.9967%;

1061144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9556%;1019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035234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0482%;

1036734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8416%;2356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02%。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2014866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4.0970%;

1253784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8553%;10190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

上述议案中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