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有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转让艾能电力100%股权后,对艾能电力的存续担保由原来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变为对第三方的担保,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及艾能电力的平稳接续,且朱柯丁先生已提供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朝军、武建东、陈冬华
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