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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七月二日

1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会所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后生效。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依次进行,临时需要发言的股东,经主持人同意后可进行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

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2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10:00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科技大道8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锡培先生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一、会议签到

二、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三、宣读议案

四、各位股东就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会议议程

六、股东代表发言

七、宣布现场会议休息

八、上传现场表决结果

九、统计现场和网络合并表决结果

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实施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请予以审议,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二日

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请予以审议,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二日

5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户股票的登记、锁定、解锁以及清算/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请予以审议,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二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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