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9证券简称:远东股份公告编号:2025-068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至2025年8月29日。 ●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公司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2024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9)。 2025年3月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12元/股,同时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2025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及贷款承诺的议案》,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股票回购贷款及贷款承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最终金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2)。 2025年7月,公司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50.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0元/股、最低价为4.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9.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审议程序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并正在推进回购贷款相关事宜,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至2025年8月29日。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本次股份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