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为: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翼飞丁建臣李文华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