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
2015年2月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8月17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1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
第一条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使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在技能、经验以及视角的多元化方面达到适当平衡,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特制订本政策。
第二条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委任以董事会整体良好运作所需的技能和经
验为基础,同时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本公司在设定董事会成员及员工组合时,应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
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地区、专业经验、技能、知识、服务任期和其他上市地监管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本公司致力为董事会成员及全体员工缔造包容及互助的工作环境,尊重个体多样性。董事会成员及全体员工招聘、晋升及发展的机会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杜绝偏见和歧视,并在考虑人选时顾及多元化。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架构、组成、人数进行审查,以及审查有
关董事的甄选标准、提名和委任程序。本公司有关部门在就董事人选提出建议时,应当遵循本政策。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每年检查、评估本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可在适当时候修订本政策。
第七条本公司的定期报告应按照要求披露本政策摘要、制定的多元化目标或计划及执行情况。
第八条本政策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