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作出如下调整:甘耀仁(召集人)、方祥、李刚、余健华、万鹤群。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经2025年7月3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确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著文(召集人)、方祥、李刚、余健华、万鹤群。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其中,
在年报审计期间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就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财务报告的审阅意见、初步审计结论的审阅意见以及公司提交的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签署了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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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2月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主题为:审议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主题为:审议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财务报告的审阅意见;
(三)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主题为: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初步审计结论的审阅意见;
(四)2025年4月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阅;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同意续
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5、同意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费用在138万元人民币以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给经营班子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6、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五)2025年4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
主题为: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2025年7月1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
主题为:审议选举黄著文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七)2025年8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会议
主要内容为:1、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审议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含聘任财务负责人);
(八)2025年10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会议
主题为: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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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本年度公司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为138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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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期高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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