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大信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
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21日,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该聘任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该聘任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继续聘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审计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利润表、合并及现金流量表、合并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大信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