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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65)
關於終止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的公告茲提述本公司(1)日期為2023年4月10日關於中標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的海外監管公告、(2)日期為2023年
5月23日關於投資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
特許經營項目及設立項目公司的海外監管公告及(3)日期為2023年6月18日關於
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的
須予披露交易公告(合稱「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應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於2025年11月14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七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的議案》。受PPP新機制政策調整影響,董事會同意終止實施本項目。
一、項目背景
誠如該等公告所述,2023年3月1日,本項目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2023年4月10日,本公司與武漢市政組成的聯合體中標本項目;2023年5月23日,經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本項目,同意由本公司與武漢市政合資設立項目公司實施本項目。
1二、變更背景2023年1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本項目無民營資本參與且合資合同、項目合同中保底水量、可用性服務費等內容與「115號文」不符;2024年1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8次委務會通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24年第17號令),本項目中標通知發出日期為2023年4月10日,屬於2023年2月前未完成招標採購程序的特許經營項目,應按「17號令」執行。
2024年2月4日,項目公司接到恩施市市政府通知,要求按照湖北省發展和改
革委員會提出的依據《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進行整改。恩施市市政府以本項目終止特許經營的方式向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了整改方案,並召開專題會明確終止相關事宜。後續本公司、武漢市政及項目公司持續與恩施市住建局等部門溝通終止相關安排並達成共識。
綜上,董事會同意終止本項目。
三、項目終止實施的影響及結論經分析,本公司認為,終止本項目能夠實現投資平衡,不會對本公司經營發展產生影響。
2經審議,董事會同意項目公司終止本項目並同意簽訂《恩施市人民政府與恩施市創環水務有限公司解除〈恩施市大沙壩一期、二期(譚家壩)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協議書》(「該協議」),根據該協議,項目公司清算總金額可以保障項目公司累計投入的資金(含應付未付款項),能夠實現投資資金平衡。
承董事會命董事長唐福生中國,天津
2025年11月17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聶艷紅女士及付興海先生(職工董事);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
非執行董事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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