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4证券简称:创业环保公告编号:临2026-013
债券代码:243568 债券简称:GK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同意《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具体见附件1),并同意将《公司章程》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新设《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等两项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等五项制度的议案
为严格对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修订发布的法律
法规、监管规则等最新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新设《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并对部分上市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新设《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和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被保险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仅以其以前述职务身份行事时为限。
3、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保单以1年为限,期满可以续保。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该聘任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本公司新设《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案:
(9)关于审议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7044万元担保及对本公司董事会相关授权的议案;
(10)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创业环保集团“十五五”全面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十五五”战略发展规划部署,推动全面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拟定了《创业环保集团“十五五”全面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将进一步健全“大风控”组织体系,完善全周期风控流程,通过深化投并购全周期专项风控和筑牢六大领域常态风险防线进行精准风控,同时强化风控体系成果落地与综合保障措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4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序修订前修订后号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公司建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确公司董事的薪酬结构、绩效考核、
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以披露。
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除或者终止。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全体董事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在决定公司对外担产生的债务风险,在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
5的原则;的原则;
(二)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二)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决定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决定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前,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前,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对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情况,对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险进行充分分析;
(三)公司对资信良好,具有偿(三)公司对资信良好,具有偿
债能力的他人方可提供担保,须要求债能力的他人方可提供担保,除向全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且须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
(四)遵守使用法律的规定,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得向法律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提力;
供担保。(四)遵守使用法律的规定,不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为:得向法律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提
(一)公司决定对外担保前,应供担保。
要求担保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相关材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料,以了解其资信情况,对担保事项(一)公司决定对外担保前,应对公司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要求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如有)提供
(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相关材料,以了解其资信情况,对担
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原则上授权公保事项对公司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司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分析;
(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董
依法与被担保方、反担保提供方签订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原则上授权公担保协议,相关协议应由被担保方、司法人代表负责组织实施;
反担保提供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章;(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
6(四)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依法与被担保方、反担保提供方(如或股东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有)签订担保协议,相关协议应由被人对提供担保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担保方、反担保提供方(如有)的法案,并登记备查台帐;定代表人签章;
(五)公司应对被担保方的基本(四)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
情况、财务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或股东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调查,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并人对提供担保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案,并登记备查台帐;
议。(五)公司应对被担保方的基本
情况、财务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调查,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组成经理层,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层名,组成经理层,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或者解聘。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向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司章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3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管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公司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会会议。
制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公司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化管理。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监督制度经理层聘任制推行落实经理层管理,聘期3年,由董事会确定年度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层由7目标和任期目标,通过契约严格刚性董事会聘任、监督管理,聘期3年,
考核及兑现薪酬。职业经理人应坚持由董事会确定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通过契约严格刚性考核及兑现薪酬。
酬、市场化退出原则,由董事会与职职业经理人应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业经理人协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及解除(终止)聘任关系的条件。则,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合公司设总会计师一名,总法律顾理确定薪酬水平,及解除(终止)聘问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任关系的条件。
决定后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设总会计师一名,总法律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问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是公司高级决定后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
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是公司高级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高级管理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建立高级
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发薪水。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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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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