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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65)關連交易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12月26日,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天津佳源盛創(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天津城築簽訂供熱協議(C地塊),據此,天津城築委託天津佳源盛創就侯台C地塊(一期、二期)項目提供供熱配套服務。
於訂立供熱協議(C地塊)前12個月內,天津城築與中水公司於2025年12月4日訂立了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據此,天津城築委託中水公司就侯台C地塊項目一期、二期(隱璽園)項目規劃紅線內提供再生水配套設施工程建設。
上市規則的涵義
天津城築為本公司最終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間接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天津城築為天津城投的聯繫人,因而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供熱協議(C地塊)及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該等協議項下之各項關連交易是由本集團與本公司同一關連人士(即天津城澤或天津城築)進行,而且交易性質相似,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的規定,該等協議項下的交易應作合併計算。
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項下的交易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項下的交易被視為全面豁免的關連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而該等協議項下的交易合併計算後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所
有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該等協議項下的交易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i)日期為2024年3月14日有關侯台G地塊項目供熱配套合同及天津
市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管網配套委託協議的關連交易公告;(ii)日期為2025年1月14日的關連交易公告;及(iii)日期為2025年9月29日的關連交易公告(「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12月26日,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天津佳源盛創(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天津城築簽訂供熱協議(C地塊),據此,天津城築委託天津佳源盛創就侯台C地塊(一期、二期)項目提供供熱配套服務。
供熱協議(C地塊)
供熱協議(C地塊)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訂約方
(a) 天津佳源盛創(作為受委託方);及
(b) 天津城築(作為委託方)。
工程建設地點
天津市西青區中北鎮侯台C地塊(一期、二期)項目工程建設內容
根據供熱協議(C地塊),天津佳源盛創需在天津市西青區中北鎮侯台C地塊(一期、二期)項目提供熱源、一次管網、換熱站內的設備及安裝(施工至換熱站內分水器截門出口上蘭盤)。
工程費用及支付
根據供熱協議(C地塊),供熱工程建設費為人民幣10306120元(含稅)。
天津城築按照以下進度及時間支付供熱工程建設費:
1. 供熱協議(C地塊)簽訂生效後,天津城築於簽訂供熱協議(C地塊)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支付費用總額的30%,即人民幣3091836元;
22.天津佳源盛創進場前30日內,天津城築支付費用總額的40%,即人民幣
4122448元;及
3.取得用於辦理商品房准入手續的供熱專業配套證明後30日內,天津城築支
付費用總額的30%,即人民幣3091836元。
前述費用乃由訂約方在參考(其中包括)天津市就相同或者類似類型供熱配套
費、熱計量表的現行市場價格之基礎上公平磋商後釐定。
過往協議
於訂立供熱協議(C地塊)前12個月內,天津城築與中水公司於2025年12月4日訂立了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據此,天津城築委託中水公司就侯台C地塊項目一期、二期(隱璽園)項目規劃紅線內提供再生水配套設施工程建設。
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25年12月4日
訂約方
(a) 中水公司(作為受委託方);及
(b) 天津城築(作為委託方)。
工程建設地點
天津市西青區香澤道與日朗路交口侯台C地塊項目一期、二期(隱璽園)低壓工程建設內容
根據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中水公司需在侯台C地塊項目一期、二期(隱璽園)項目規劃紅線內提供再生水配套設施工程建設。建設範圍從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再生水支管閘(不含閘)到建築物門棟前(建築物外簷1米;含井、閘),具體內容看委託過程量。水錶費不含在建設費用內,另行收取。配套範圍包括1-30號樓、配建1。
3工程費用及支付
根據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再生水區內配套一次供水設施費用為人民幣
2250852.22元(含稅),並需在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簽訂後30日內由天津城築
一次性向中水公司支付。
前述費用乃由訂約方在參考(其中包括)《關於規範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津價房地[2009]36號)》按照建築面積之基礎上公平磋商後釐定。
訂立該等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誠如該等公告所述,該等協議的簽署及實施,符合天津佳源開創、天津佳源盛創和中水公司的經營範圍,有利於增加主營業務收入,擴大新能源供熱和再生水供水的市場佔有率,對本公司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該等協議的條款乃由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等協議的條款乃在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本公司、天津城投、中水公司、天津佳源盛創及天津城築的資料
本公司主要從事污水與自來水以及其他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設計、管理、
運營、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市政基礎設施的設計、建設、管理、施工及運營管理;天津市中環線東南半環城市道路特許運營、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環保科技及環保產品設備的開發運營;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唯一股東,持有天津市政投資100%股權。
天津城投為主要從事以自有資金投資於河流綜合發展及更新、地鐵、城市公路
及橋樑、地下管道網路、城市環境基建;投資規劃;企業管理諮詢;市場建築發展服務;租賃自有物業;租賃基建及發展及運營公用設施;建築投資諮詢。截至本公告的日期,天津城投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天津市國資委。
4中水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其經營範圍包括城鎮供水、排水、污水
處理、再生水利用項目的建設及經營等業務。
天津佳源盛創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經營範圍包括許可項目:節能環保、新能源技術開發、諮詢、服務、轉讓;物業管理;供冷服務、供熱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天津城築為本公司最終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間接附屬公司,其經營範圍包括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建設工程施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電氣安裝服務。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為准)一般項目:市場營銷策劃;非居住房地產租賃;物業管理;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務。(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上市規則的涵義
誠如該等公告所述,(i)天津城澤與天津佳源開創於2025年1月22日訂立了供熱協議(H地塊);(ii)天津城澤與中水公司於2025年2月11日訂立了再生水水錶協議(地錶)(H地塊);(iii)天津城澤與中水公司於2025年2月11日訂立了再生水水錶協議(戶錶)(H地塊);(iv)天津城澤與中水公司於2025年3月24日訂立了再生水泵房協議(H地塊);(v)天津城澤與天津佳源開創於2025年4月8日訂立了供熱二次網協議(H地塊);及(vi)天津城澤與天津佳源開創於2025年11月13日訂立了保修期供
用熱合同(澤璽園)(統稱「先前協議」)。
誠如上文所述,於本公告日期,天津城築為本公司最終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間接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天津城築為天津城投的聯繫人,因而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供熱協議(C地塊)及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該等協議項下之各項關連交易是由本集團與本公司同一關連人士(即天津城澤或天津城築)進行,而且交易性質相似,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的規定,該等協議項下的交易應作合併計算。
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項下的交易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項下的交易被視為全面豁免的關連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5而該等協議項下的交易合併計算後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所有
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該等協議項下的交易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一般事項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和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及安品東先生分別與天津城投有關連,被視為無法以獨立身份向董事會推薦意見,故彼等已就批准供熱協議(C地塊)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以上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供熱協議(C地塊)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或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該等協議」 指 供熱協議(C地塊)、再生水管網協議(C地塊)及先前協議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指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及H股股份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及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及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控股股東」及
「聯繫人」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供熱協議(C地塊)」 指 天津佳源盛創(作為受委託方)及天津城築(作為委託方)擬就侯台C地塊(一期、二期)項目訂立的《供熱配套合同》
6「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適用於一項交易)
「再生水管網協議指中水公司(作為受委託方)及天津城築(作為委託方)於
(C地塊)」 2025年12月4日就侯台C地塊項目一期、二期(隱璽園)訂立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管網配套委託協議》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
「股東」指股份之註冊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城築」指天津市城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最終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間接附屬公司
「天津城投」指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的唯一股東,持有天津市政投資100%股權
「天津佳源盛創」指天津佳源盛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天津市國資委」指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上市規
則第19A.04條所界定的中國政府機關
「天津市政投資」指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45.57%股權
7「中水公司」指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董事長唐福生中國,天津
2025年12月29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聶艷紅女士及付興海先生(職工董事);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非
執行董事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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