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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65)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2026年6月25日,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訂立該等協議的議案,據此,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委託高速建設就該項目提供工程總承包,承包範圍包括施工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之日,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而高速建設為天津城投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高速建設為天津城投的聯繫人,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該等協議(按年度基準合併計算後)項下的最高年度上限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率將超過0.1%但均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該等協議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緒言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2026年6月25日,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訂立該等協議的議案,據此,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委託高速建設就該項目提供工程總承包,承包範圍包括施工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
該等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一、第一批合同
訂約方: (a) 中水公司(作為發包方);及
(b) 高速建設(作為承包方)。
承包範圍:2026年再生水區內配套工程一批項目明細中各項目施
工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包括7個子項目。
期限:工程期限計劃自全部工程開工日期(計劃於2026年6月28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日期為止(計劃於2026年7月
27日),具體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需根據項目實際進度而定。
合同價款及支付:第一批合同項下7個子項目的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
3124075元(「第一批配套項目工程費」)。
第一批配套項目工程費按照工程實際進度分階段撥付:
1.工程進度須經監理、中水公司共同確認,當工程
進度完成30%、80%時,經監理、中水公司共同確認後,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支付相應合同價款的
30%、80%;
2.高速建設上交符合中水公司要求的完整竣工圖紙
及竣工資料,且雙方完成竣工結算並由第三方造價諮詢機構出具結算報告後,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支付至結算值的97%;
23.餘款3%作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且經中水公
司確認無質量問題或高速建設已履行全部保修責任後10日內無息撥付。
第一批合同期限將不超過3年,但由於項目的性質,預
計約人民幣9.37萬元的工程保修金將在項目竣工驗收
合格後2年內(2030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支付。
二、第二批合同
訂約方: (a) 中水公司(作為發包方);及
(b) 高速建設(作為承包方)。
承包範圍:2026年再生水區內配套工程二批項目明細中各項目施
工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包括6個子項目。
期限:工程期限計劃自全部工程開工日期(計劃於2026年7月1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日期為止(計劃於2026年7月30日),具體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需根據項目實際進度而定。
合同價款及支付:第二批合同項下6個子項目的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
2742676元(「第二批配套項目工程費」)。
第二批配套項目工程費按照工程實際進度分階段撥付:
1.工程進度須經監理、中水公司共同確認,當工程
進度完成30%、80%時,經監理、中水公司共同確認後,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支付相應合同價款的
30%、80%;
2.高速建設上交符合中水公司要求的完整竣工圖紙
及竣工資料,且雙方完成竣工結算並由第三方造價諮詢機構出具結算報告後,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支付至結算值的97%;
33.餘款3%作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且經中水公
司確認無質量問題或高速建設已履行全部保修責任後10日內無息撥付。
第二批合同期限將不超過3年,但由於項目的性質,預
計約人民幣8.23萬元的工程保修金將在項目竣工驗收
合格後2年內(2030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支付。
三、第三批合同
訂約方: (a) 中水公司(作為發包方);及
(b) 高速建設(作為承包方)。
承包範圍:2026年再生水區內配套工程三批項目明細中各項目施
工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包括5個子項目。
期限:工程期限計劃自全部工程開工日期(計劃於2026年7月5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日期為止(計劃於2026年8月3日),具體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需根據項目實際進度而定。
合同價款及支付:第三批合同項下5個子項目的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
3229323元(「第三批配套項目工程費」)。
第三批配套項目工程費按照工程實際進度分階段撥付:
1.工程進度須經監理、中水公司共同確認,當工程
進度完成30%、80%時,經監理、中水公司共同確認後,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支付相應合同價款的
30%、80%;
2.高速建設上交符合中水公司要求的完整竣工圖紙
及竣工資料,且雙方完成竣工結算並由第三方造價諮詢機構出具結算報告後,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支付至結算值的97%;
43.餘款3%作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且經中水公
司確認無質量問題或高速建設已履行全部保修責任後10日內無息撥付。
第三批合同期限將不超過3年,但由於項目的性質,預
計約人民幣9.69萬元的工程保修金將在項目竣工驗收
合格後2年內(2030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支付。
四、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合同
訂約方: (a) 中水公司(作為發包方);及
(b) 高速建設(作為承包方)。
承包範圍:海河教育園區高校再生水水錶新裝一期工程施工圖紙
包含的全部內容,包括5個子項目。
期限:工程期限計劃自全部工程開工日期(計劃於2026年6月28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日期為止(計劃於2026年7月
27日),具體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需根據項目實際進度而定。
合同價款及支付: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合同項下5個子項目的工程造價共
計人民幣347786元(「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工程費」)。
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工程費按照工程實際進度分階段
撥付:
1.工程進度須經監理、中水公司共同確認,當工程
進度完成30%、80%時,經監理、中水公司共同確認後,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支付相應合同價款的
30%、80%;
2.高速建設上交符合中水公司要求的完整竣工圖紙
及竣工資料,且雙方完成竣工結算並由第三方造價諮詢機構出具結算報告後,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支付至結算值的97%;
53.餘款3%作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且經中水公
司確認無質量問題或高速建設已履行全部保修責任後10日內無息撥付。
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合同將不超過3年,但由於項目的性質,預計約人民幣1.04萬元的工程保修金將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2年內(2030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支付。
合同價款的釐定基礎
本次交易共分四個單項合同,以非中標形式定價,該項目工程費定價全過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場化定價原則,訂約雙方以客觀真實依據為基礎共同議定:綜合對標同期同類工程承包服務公開市場公允報價,逐項核對施工設計圖紙所載全部工程量清單,完整依託施工圖紙、施工組織方案編製的詳細施工預算作為計價基底;訂約雙方充分開展多輪對等磋商,完整考量施工工藝、人工物料成本、施工工期、配套輔材及現場管理等全部影響造價的客觀因素,不存在單方定價、價格傾斜等情形,最終經平等、充分、客觀協商一致後審慎確定該項目項下的工程總價,定價邏輯完整、計價依據充分,價格水平貼合市場實際,具備充分合理性與公允性。該等協議項下的工程費均按此同一基礎分別釐定。
年度上限由於該等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均與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間接
附屬公司(即高速建設)進行,且交易性質相似,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及第
14A.83條的規定,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應合併計算。
62026年年度上限
根據(1)第一批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
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的第一批配套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240萬元;(2)第二批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的第二批配套項目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230萬元;(3)第三批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的
第三批配套項目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260萬元;及(4)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的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35萬元。
因此,於本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該等協議的2026年度上限(經合併計算後)將不會超過人民幣765萬元。
2027年年度上限
根據(1)第一批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
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的第一批配套項目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260萬元;(2)第
二批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的第二批配套項目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240萬元;(3)第三批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
的第三批配套項目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270萬元;及(4)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的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35萬元。
因此,於本公司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該等協議的2027年度上限(經合併計算後)將不會超過人民幣805萬元。
72028年年度上限
根據(1)第一批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
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的第一批配套項目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280萬元;及(2)
第二批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公司向
高速建設應付的第二批配套項目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260萬元;(3)第三批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的第三批配套項目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270萬元;及(4)海教園水錶新裝
一期合同,於本公司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預計中水公司向高速建設應付的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工程費總額不高於人民幣35萬元。
因此,於本公司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該等協議的年度上限合併計算後將不會超過人民幣845萬元。
該等協議的年度上限乃經參考(其中包括)(1)預計該等協議項下的相關工程及工
作之進度;及(2)上文所述該等協議項下各項工程費所提及之釐定因素及付款方式的相關條款後釐定。
訂立該等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中水公司作為天津市新建住宅、公建區內再生水專業配套單位,負責再生水配套相關設施的建設和後續運營工作,負責承攬、建設新建住宅、公建項目區內再生水管網接駁業務。中水公司以售水收入為主,同時拓展管網接駁業務。董事會認為中水公司組織實施該項目符合天津市相關規劃要求,產業政策上符合天津市和國家政策要求。
另外,高速建設在市政基礎設施及管網工程施工方面擁有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訂立該等協議可確保中水公司管網接駁業務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該等協議的條款乃由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等協議乃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其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8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主要從事污水與自來水以及其他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設計、管理、運
營、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市政基礎設施的設計、建設、管理、施工及運營管理;
天津市中環線東南半環城市道路特許運營、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環保科技及環保產品設備的開發運營;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唯一股東,持有天津市政投資100%股權。
中水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其經營範圍包括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項目的建設及經營等業務。
高速建設為天津城投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經營範圍包括一般項目: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務;招投標代理服務;物業管理;會議及展覽服務;農副產
品銷售;機械設備租賃;廣告製作;廣告設計、代理;住房租賃;建築材料銷售;輕質建築材料銷售;閥門和旋塞銷售;金屬結銷售;特種設備銷售;機械電氣設備銷售;橡膠製品銷售:金屬門窗工程施工;室內木門窗安裝服務;門窗銷售。許可項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食品銷售:建設工程施工。截至本公告的日期,高速建設的最終控股公司為天津城投。
天津城投為主要從事以自有資金投資於河流綜合發展及更新、地鐵、城市公路及
橋樑、地下管道網路、城市環境基建;投資規劃;企業管理諮詢;市場建築發展服務;租賃自有物業;租賃基建及發展及運營公用設施;建築投資諮詢。截至本公告日期,天津城投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天津市國資委。
上市規則的涵義
誠如上文所述,於本公告之日,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而高速建設為天津城投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高速建設為天津城投的聯繫人,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該等協議(按年度基準合併計算後)項下的最高年度上限的一項或多項適用
百分比率將超過0.1%但均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該等協議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9一般事項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和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及李曉廣先生分別與天津城投有關連,被視為無法以獨立身份向董事會推薦意見,故彼等已就批准該等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以上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該等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或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該等協議」指第一批合同、第二批合同、第三批合同及海教園水錶新裝一期合同的合稱
「聯繫人」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及H股股份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及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控股股東」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高速建設」指天津高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天津城投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第一批合同」指中水公司擬就委託高速建設就2026年再生水區內配套工程一批項目提供工程總承包而訂立的《天津市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10「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海教園水錶指中水公司擬就委託高速建設就海河教育園區高校再生新裝一期合同」水水錶新裝一期工程提供工程總承包而訂立的《天津市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該項目」指包括2026年再生水區內配套工程一批、二批、三批及海河教育園區高校再生水錶新裝一期工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第二批合同」指中水公司擬就委託高速建設就2026年再生水區內配套工程二批項目提供工程總承包而訂立的《天津市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股份」指本公司現有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三批合同」指中水公司擬就委託高速建設就2026年再生水區內配套工程三批項目提供工程總承包而訂立的《天津市小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國資委」指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上市規
則第19A.04條所界定的中國政府機關
11「天津城投」指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
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的唯一股東,持有天津市政投資100%股權
「天津市政投資」指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45.57%股權
「中水公司」指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其經營範圍包括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項目的建設及經營等業務
「%」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董事長唐福生中國,天津
2026年6月25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付興海先生(職工董事)及聶艷紅女士;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李曉廣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
非執行董事劉飛女士、王尚敢先生及薛濤先生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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