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5证券简称:东方电气公告编号:2024-01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5211773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76411464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880030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9.39065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6.5687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821938
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 A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 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64114646
3、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63.490847
权 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 H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192086
3、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26.232966
权 H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培根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宋致远、刘智全、张彦军,独立董事刘
登清、马永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胡卫东、梁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764109246 99.999694 5400 0.000306 0 0
H股 86402315 98.181006 1217800 1.383815 382971 0.435179
普通185051156199.91327912232000.0660443829710.020677股合
计:
(二) 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764109246 99.999694 5400 0.000306 0 0
(三)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H股 87591315 98.205254 1217800 1.365368 382971 0.429378
(四)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序号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选举孙国君为本公司184718946299.733912是
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序号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3.01选举曾道荣为本公司185136729899.959482是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审议及批准回2915942099.98148554000.01851500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选举孙国君为2794553895.8193400000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3.01选举曾道荣为2879875798.7448470000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A 股类别股东会议全部议案及 H 股类别股东会
议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
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浒、谢艾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