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
议
资料
2026年5月
—1—目录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4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5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
审议及批准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7
审议及批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10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6年度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1
—2—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议案1
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议案2
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议案3
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31301222.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1920010.96元。公司拟以当前公司总股本34583603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32930972.78元,占2025年合并报表
归母净利润的47.84%。无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5—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议案4
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
根据2025年度审计服务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质量较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双方合作良好。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6—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议案5
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事宜。
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会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A股股份或 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 20%的 A股
和/或 H股(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公司 A股及/或 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
(二)由公司董事会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发行)的 A股及/或 H股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
该类股份的20%。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7—1.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
6.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
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或
相关的全部行为、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
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
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根据本议案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八)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
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九)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
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 A股及/或 H股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
—8—利的相关决策,而该等决策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本议案中所述“相关期间”为自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一)自本议案通过之日后的下个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
(二)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9—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议案6
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薪酬管理办法》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已经董事会十一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10—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议案7
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公司2026年度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026年度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非执行董事:与2025年薪酬核定规则保持一致,薪酬由年度基本报
酬和会议津贴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年度基本报酬7万元,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在此标准上增加1万元;津贴按参加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计发,额度为3000元/次。
2.其他董事:目前,公司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的董事均由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有限公司领导兼任,其薪酬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在公司取酬。
(四)其他说明
1.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在任期内按年分月支付,会议津贴按参加董
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计发。
2.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不得领取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工资性收入。
3.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收入在公司董事会费预算内列支。
4.本方案所述薪酬收入均为税前薪酬标准,实际支付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5.董事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公司2026年度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十一届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公司2026年度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