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75股票简称:东方电气公告编号:2025-02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87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3189.647.33元,本次发行费用仅包括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624284.32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565363.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11769号)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04月0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70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252651.26万元已用于股份公司收购集团公司持有的少数股权,并于2025年4月18日支付完毕。剩余159005.28万元募集资金建议按照原计划投入额度进行同比例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企业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募集调整后募序项目投资总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资金拟投入集资金拟号额金额投入金额
一、收购子公司股权类项目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
1东方电气73541.5373541.5373541.53
团)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
方电机有限公司8.14%股权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
2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东方电气113340.78113340.78113340.78
公司8.70%股权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
3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东方电气48646.0548646.0548646.05
限公司4.55%股份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
4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东方电气17122.8917122.8917122.89
限公司5.63%股权
合计252651.25252651.25252651.25
二、建设类项目
5抽水蓄能研制能力提升项目东方电机96806.8045000.0028927.73
6燃机转子加工制造能力提升东方汽轮机14280.008500.005464.13调整前募集调整后募
序项目投资总项目名称实施主体资金拟投入集资金拟号额金额投入金额项目
7东汽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东方汽轮机58340.0041000.0026356.38
8东锅数字化建设项目东方锅炉35778.3025000.0016070.96
合计205205.10119500.0076819.19
三、补充流动资金
9补充流动资金东方电气127848.74127848.7482186.09
合计585705.10500000.00411656.5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2742.24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6613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拟使用募集资序项目投资总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入金额(万金置换金额(万号额(万元)元)元)
一、收购子公司股权类项目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
1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持东方电气73541.53--
有的东方电机8.14%股权
2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8.70%东方电气113340.78--汽轮机股权
3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
锅炉4.55%东方电气48646.05--股份
4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5.63%东方电气17122.89--重机股权
二、建设类项目
5抽水蓄能研制能力提升项目东方电机96806.8018275.0018275.00
6燃机转子加工制造能力提升项东方汽轮机14280.007419.405464.13
目
7东汽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东方汽轮机58340.0031012.6326356.38
8东锅数字化建设项目东方锅炉35778.3016035.2116035.21
三、补充流动资金
9补充流动资金东方电气127848.74--
合计585705.1072742.2466130.72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2、保荐人意见
东方电气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9893号),认为东方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电气截至2025年4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