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经审核,会议认为: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有利于公司持续推进在薄膜太阳能电池业务领域布局的相关工作安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具体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经审核,会议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将闲置的浮法玻璃生产线相关设备分别出售予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深圳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北方玻璃生产经营实际和促进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会议认为:2023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日常及一般业务,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交易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年度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已按照联交所、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且实际交易总额并无超过经批准的年度上限。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之签字页)范保群张雅娟陈其锁赵虎林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