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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凯盛新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保群)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报告期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内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报告期,本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出席股东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的次次未亲自参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数加会议

88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功能,协助公司董事会进行专业决策,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330战略委员会22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的有效配合,本人积极听取各方诉求,并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与分析,进行了必要的协调与沟通。年审期间,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汇报,并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建议、诉求;关注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进行核实。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在公司履职时间累计18天。主要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题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定期查阅公司经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并与公司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履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报告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此外,公司还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报告期内为本人及全体董高购买了责任险,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独立董事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生的各项持续关连交易

进行了年度审核。经审阅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各项持续关连交易金额均未超过经审议批准的年度上限,且均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能分离,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和外部监管的各项要求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了该计划的可行性,监督指导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内审工作计划。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保持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现行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能够有效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5月,就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通过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后,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可以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四)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事项报告期,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3项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本人对上述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五)审查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等,并以经营改善为基础,符合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原则,预算范围清晰、编制逻辑严谨,具备较强的可执行性。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报告数据真实准确,执行过程规范合规,管控措施有效。

(六)审查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及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慎审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规标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认真审议子公司增资相关议案,充分论证该事项对公司长期战略的影响,并就关键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确保决策依据充分准确,保障决策合法合规。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保群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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