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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传播: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瑞传播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之委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曹军、张盘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于本所律师所审查的公司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材料,公司保证其已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件一致。

3、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在《中国证券报》等报纸及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和投票时间、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在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大厦23楼如期举行。

本次股东会亦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时间分别为:(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294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0,773,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7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之资格经公司和律师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之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此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之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由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并由公司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5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数为409,750,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1%;反对股数为7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弃权股数为278,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618,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56%;反对7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4%;弃权278,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0%。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数为409,702,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4%;反对股数为1,0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弃权股数为32,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570,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43%;反对1,0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2%;弃权3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3.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6年度计划的议案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数为20,624,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34%;反对股数为7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6%;

弃权股数为278,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624,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34%;反对7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6%;弃权278,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0%。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议案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数为409,493,8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5%;反对股数为1,2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弃权股数为53,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361,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90%;反对1,2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0%;弃权53,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

5.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数为409,492,3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2%;反对股数为1,22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弃权股数为55,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359,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20%;反对1,2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0%;弃权5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

6.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该议案得票股数为407,286,9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得票股数18,154,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10%。

(三)本次股东会未审议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经办律师:

曹军

曹军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号

温哥华广场10楼AB座

张盘州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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