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合佳评报字[2026]第005号
(共3册,第1册)
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2026年01月27日
北京合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HejiassetsAppraisalCo,Ltd.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1111190022202600005
合同编号: 合佳评约(2026)第005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合佳评报字[2026第003券
报告名称: 成都博瑞传有股份有限公司报育科技有限公司股务金部权益 M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成都红星教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12,256,100.00元m
评估报告日: 11010522026年01月27日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谢王娟 (资产评估师)杜雅心 (资产评估师) 见习会员编号:1124C060见习会员编号:11240059
谢王娟、杜雅心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1月2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的有关规定,本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共分3册装订,包括资产评估报告(第1册)、评估说明(第2册)和评估明细表(第3册)。
资产评估报告(第1册)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企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 13
五、评估基准日 14
六、评估依据 14
七、评估方法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九、评估假设 19
十、评估结论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26
评估说明(第2册)目录
评估说明由《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三个部分构成,本目录仅列示相关目录内容,内容所对应页码详见第2册。
评估明细表(第3册)目录
本评估明细表目录仅列示目录内容,内容所对应页码详见第3册。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即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其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六、本公司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申报评估信息、经营数据和信息、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资料等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申报或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包括协助其工作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抽查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公司及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十、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合佳评报字[2026]第005号
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事宜,所涉及的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三、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
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225.61方元人民币。9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成都红星教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060.34万元人民币。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资产尊础法的评活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即: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1,225.61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任贰佰贰拾伍万陆仟壹佰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至2026年06月29日止。
七、特别事项说明摘要:
1.本报告结论是为股权收购事宜提供参考意见。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进行该经济行为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当合
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报告结论。建议报告使用人在参考本报告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经济活动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行合理决策及变动。
2.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报告结论的成立基础来源于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报表、记账凭证以及其他财务资料及其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评估依赖该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
4.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
5.在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我们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和股票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告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财务资料没有其他前提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6.本评估结论中应交税费的评估值是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的。应交税费应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清算为准。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亦未考虑增资时应负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格的因素。
7.本评估报告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产生尾差,最终数值以各项明细加总结果为准,相关差异不影响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谨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合佳评报字[2026]第005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合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行为所涉及的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5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企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名称: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瑞传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03362901
法定代表人:母涛
注册资本:109333.2092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评估企业概况
1.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基本信息
名称: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红星教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X0G78L
法定代表人:汪玲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59号成都报业大厦7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招生辅助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露营地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红星教育自设立时至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演变情况
(1)红星教育于2016年07月29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红星教育成立于2016年07月29日,脱胎于成都商报教育工作室,注册名称为成都菁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59号成都报业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为汪玲。成都菁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如表1.1所示。
表1.1成都菁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1 成都商报社 货币 470 470 47%
2 北京百家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变更为高途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380 380 38%
3 汪玲 货币 60 60 6%
4 梁乃丹 货币 30 30 3%
5 张怀亭 货币 60 60 6%
合计 1000 1000 100%
(2)成都菁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2月20日股权收购及2022年07月工商变更
2022年02月20日,成都传媒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1752.56万元收购成都菁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股权成为控股股东,成都菁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2022年07月更名为成都红星智慧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此次收购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经此次股权收购后的股权结构如表1.2所示。
表1.2成都菁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0日股权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原持股比例 新持股比例 变动方式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0% 76% 通过收购成都商报社持有的22%及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8%、张怀亭6%
成都商报社 47% 15% 剩余部分保留
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8% 0% 全部退出
张怀亭 6% 0% 退出
汪玲 6% 6% 未变
梁乃丹 3% 3% 未变
(3)成都红星智慧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的股权结构
成都红星智慧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的股权结构如上述表1.2相同。
2025年7月25日,成都红星智慧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正式更名为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3.红星教育目前的经营管理结构
红星教育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3名领导班子,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对红星教育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财务状况等实施监督职责。红星教育现有员工68名,设产品运营中心,营销策划中心,新媒体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四个部门,部门分工明确、合理、高效,确保了红星教育经营管理计划的全面实施。红星教育组织架构如下:
4.红星教育近3年的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红星教育资产总额为2,122.19万元,负债总额为906.68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1,215.51万元。红星教育于2022年至2025年06月30日的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如下表所示:
表1.3红星教育近3年的简明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 12,542,872.16 22,827,310.66 19,539,616.29 15,765,902.94
非流动资产 4,551,515.70 4,705,582.4 4,419,396.47 5,455,986.29
资产总额 17,094,387.86 27,532,893.06 23,959,012.76 21,221,889.23
流动负债 4,924,971.88 14,070,747.49 11,708,611.89 9,035,134.08
非流动负债 1,338,347.33 796,628.38 168,789.11 31,728.54
负债总额 6,263,319.21 14,867,375.87 11,877,401.00 9,066,862.62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10,831,068.65 12,665,517.19 12,081,611.76 12,155,026.61
目前,红星教育主营业务以新媒体广告、整合营销活动及亲子教育产品为主。2022年以来,红星教育逐步拓展共享教育平台、全龄教育等新兴业务,投资成立成都天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全龄学堂”项目。
表1.4红星教育近3年的简明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6月
一、营业收入 21,256,928.87 44,229,686.45 35,412,644.61 11,581,301.20
减:营业成本 11,117,395.19 27,835,575.31 18,024,073.47 7,948,782.37
税金及附加 101,152.54 188,641.63 207,703.64 96,826.80
销售费用 10,619,409.51 12,197,587.40 13,681,065.68 6,845,231.93
管理费用 3,234,535.26 3,570,032.27 3,509,443.71 1,460,965.04
财务费用 34,233.30 55,797.98 39,723.21 -50.61
加:补贴收入 -
投资收益 192,373.61 808,538.83 1,305,356.65 1,404,786.41
其他收益 802,687.86 987,037.14 80,143.91 3,358,007.3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158,638.52 -338,959.43 -286,666.28
资产减值损失
二、营业利润 -3,013,373.98 1,838,668.40 1,049,469.18 -7,660.58
加:营业外收入 2.03 287.21 1.97 100,001.30
减:营业外支出 106,254.93 12,500.01 117,600.00
三、利润总额 -3,119,626.88 1,826,455.60 931,871.15 92,340.72
减:所得税费用 138.49 1,246.83 15,776.58 18,925.87
四、净利润 -3,119,765.37 1,825,208.77 916,094.57 73,414.85
5.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1)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表1.5所示: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行为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7%
教育费附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
(2)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政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红星教育符合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条件,2024年和2025年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6.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企业红星教育是委托人博瑞传播的收购对象。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外,没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博瑞传播拟股权收购红星教育部分股权,为此,博瑞传播委托本公司对红星教育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为红星教育的股东全部权益。
与上述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红星教育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红星教育申报评估的表内资产和负债
红星教育申报评估的表内总资产的账面值为2,122.19万元、总负债的账面值为906.68万元、所有者权益的账面值为1,215.51万元。表3.1系红星教育申报评估的资产负债表。
表3.1红星教育申报评估的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 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456.26 应付账款 418.12
应收账款 1,020.93 合同负债 107.85
预付款项 16.62 应付职工薪酬 4.44
其他应收款 82.78 应交税费 31.71
其他应付款 292.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2.65
其他流动负债 6.47
流动资产合计 1,576.59 流动负债合计 903.51
长期股权投资 431.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7
固定资产 49.30
使用权资产 36.26
无形资产 0.97
长期待摊费用 24.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545.60 负债合计 906.68
资产总计 2,122.19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合计 1215.51
上述资产负债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进行审计,并于2025年11月12日出具了众会字(2025)第11151号无保留意见的《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1-6月、2024年度》。
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中: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4,562,563.16元,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043,067.82元,计提坏账准备833,733.83元,账面价值10,209,333.99元,主要为广告业务款、活动业务款、电商业务款等。
预付账款账面余额166,249.49元,账面价值166,249.49元,为预付的保证金、充值款、服务器租赁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860,530.81元,计提坏账准备32,774.51元,账面价值827,756.30元,主要为保证金、备用金及应收电商手续费等。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310,234.31元,被投资单位名称为成都天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红星教育2022年10月10日投资,投资成本150万,持股比例50%。被投资单位股东情况及经营范围如下:
表3.2成都天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及经营范围
序号 持 被投资认缴 实缴序 股 单位注股东 资本 资本册资本号 名称 比 (万 (万(万例 元) 元)元) 经营范围
成都天府新区1 教育 50% 500 150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招生辅助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00成都红星教育 2 50% 500 150科技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账面原值合计1,136,551.41元,账面净值合计为493,043.53元,主要包括办公使用的电脑、摄影机摄像机、手机及家具等,购置于2016年-2025年之间。截至评估基准日,电子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2,175,671.13元,账面净值362,611.91元,为2022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承租位于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59号成都报业大厦房屋7楼的办公用房,面积为1266.32m2。
无形资产账面原值13,388.71元,账面净值9,706.90元,为2022年10月取得财务软件用友U8。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243,504.44元,主要为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59号成都报业大厦房屋7楼装修费、方正字库版权使用费。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36,885.20元,主要为租赁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纳税调整事项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付账款账面价值4,181,186.04元,主要为服务费、执行服务费、物料款等。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1,078,536.69元,为业务预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44,362.10元,为工会经费。
应交税费账面价值317,132.68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2,922,670.20元,主要为应付股利、人工费及党建工作经费等。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426,534.17元,为一年内的租赁付款额。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64,712.20元,为待转销项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31,728.54元,为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红星教育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和负债
经核查被评估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表外资产。本次评估包含23项商标资产,详见下表:
表3.3商标资产清单
序号 商标图案 商标名称 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号 商标状态 注册公告日期
1 C 图形 35类-广告销售 63922324 商标已注册 2022-10-07
2 3 图形 16类-办公用品 63913179 商标已注册 2022-10-07
3 4 图形 38类-通讯服务 63919539 商标已注册 2022-10-07
4 图形 39类-运输贮藏 63913201 商标已注册 2022-10-07
5 图形 41类-教育娱乐 63906925 商标已注册 2022-10-07
6 图形 41类-教育娱乐 61970853 商标已注册 2022-07-07
7 M 图形 35类-广告销售 61955295 商标已注册 2022-06-28
89 M 图形 39类-运输贮藏 61956867 商标已注册 2022-06-28
9 熊猫咖啡家 熊猫咖啡家 30类-方便食品 48300141 商标已注册 2021-05-21
10 M 探校菌 41类-教育娱乐 48113125 商标已注册 2022-03-14
11 探校菌 35类-广告销售 48104074 商标已注册 2021-03-28
12 v 天府课表 39类-运输贮藏 42827331 商标已注册 2020-12-07
13 74n 2 ri 熊猫咖啡家 30类-方便食品 42808083 商标已注册 2020-11-28
14 ,, 熊猫咖啡家 43类-餐饮住宿 42834355 商标已注册 2020-09-21
15 PPi 熊猫咖啡家 21类-厨房洁具 42830692 商标已注册 2020-09-07
16 , , , , 熊猫咖啡家 35类-广告销售 42834318 商标已注册 2020-09-14
17 J1, 地心童臻 32类-啤酒饮料 40893856 商标已注册 2020-07-14
18 4--1 一人一伴ASMYCOMPANION 39类-运输贮藏 32623555 商标已注册 2019-05-28
19 -人- 一人一伴ASMYCOMPANION 41类-教育娱乐 32633514 商标已注册 2019-07-14
20 -人- 一人一伴 38类-通讯服务 32634273 商标已注册 2020-03-07
21 3 图形 41类-教育娱乐 32626326 商标已注册 2020-03-21
22 天府学堂TIANFUSCHOOL 16类-办公用品 26377941 商标已注册 2018-12-07
23 天府学堂 天府学堂 16类-办公用品 25007725 商标已注册 2018-09-14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情况
本次评估引用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进行审计,并于2025年11月12日出具的众会字(2025)第1151号《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1-6月、2024年度》的审计数据。
四、价值类型
(一)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价值类型的选择说明
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是与评估对象有关的收购之交易,该交易的市场条件与市场价值所界定的条件基本类似,结合考虑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06月30日。
上述评估基准日博瑞传播和本公司共同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为使经济行为实现的时间尽可能与评估基准日相近,同时考虑红星教育结算、资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时间以及有关经济行为的总体计划等因素,委托人确定上述会计期末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以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2025年23期-4),该经济行为已获批准。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2019年4月23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进行第四次修正,根据修正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号公布)。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公布)。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公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和公布)。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一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中评协[2017]48号)。
13.《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委托人和红星教育的《营业执照》。
2.红星教育《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权利机构的决议。
3.红星教育提供的重要设备购置合同和购置发票。
4.其他与红星教育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红星教育提供的与其经营有关资料和财务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
2.红星教育提供的未来经营预测等有关资料。
3.评估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利率、外汇汇率、国债收益率等有关资料。
4.与红星教育所在行业有关的国家宏观、区域市场等统计分析资料。
5.《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杨志明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11月第一版)。
6.同花顺数据库。
7.有关价格目录或报价资料。
8.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价格信息资料。
9.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一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3.《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4.《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评协(2020)31号);
5.红星教育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6.红星教育提供的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审计报告;
7.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理由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红星教育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简述如下: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理由一: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理由二:由于红星教育主营业务以新媒体广告、整合营销活动及亲子教育产品为主,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规模相当、交易时间相近、能获取充分财务资料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红星教育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红星教育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一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在用价值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红星教育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方法
对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初步结论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及其所对应的评估价值结果的合理性及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通过向委托人了解总体方案,明确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了解的资产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人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资产评估计划报经本公司相关人员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
根据批准的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驻红星教育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获取红星教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申报评估明细表;以资产负债表和申报评估明细表为基础核对表与表、表与账册之间的勾稽关系;识别申报评估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抽查验证申报评估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凭证以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调查了解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的存放、运行、维护、保养状况等;调查了解影响红星教育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和红星教育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以及红星教育的业务情况与财务情况等。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括红星教育的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相关资产的市场交易信息、行业信息、相关市场数据等。
(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所收集的评估资料,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本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经本公司内部审核通过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委托人。
(八)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以下评估假设,包括评估基准假设和评估条件假设:
(一)评估基准假设
1.交易基准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和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相应的价值估计或测算。
2.公开市场基准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的交易市场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市场: (1)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买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买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 (2)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卖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卖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 (3)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之间的地位也是平等的;(4)市场中的所有交易规则都是明确的且是公开的;(5)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均充分知情,都能够获得相同且足够的交易信息;(6)市场中所有交易行为都是在足够充分的时间内自由进行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经营基准假设
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经济体在评估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二)评估条件假设
1.评估外部条件假设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尽管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我们认为适当的抽查验证并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我们对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3.对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
假设本次评估从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我们均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
4.有关评估对象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的假设
除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律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5.其他假设条件
(1)除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①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资产或资产的某一部分如理藏在地下的建筑物基础和管网、放置在高压电附近的设施设备、不宜拆封的资产以及在我们实施现场查看时仍在异地作业的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
②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
③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等,因而其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均未列于本次评估的考虑范围。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现场调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我们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2)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对下列资产的数量,我们按以下方法进行计量:
①对应收款项,我们根据相关合同、会计记录、函证等资料确定其数量。
③对债权债务,我们根据相关合同、会计记录、函证等资料确定其数量。
(3)本次评估中有关红星教育的未来经营数据、未来收益预测等均由红星教育提供。我们利用我们所收集了解到的同行业状况,结合红星教育的历史经营情况,就其合理性进行了适当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在本次评估中采用了该等预测资料,但不应将我们的分析理解为是对红星教育提供的预测资料的任何程度上的保证。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红星教育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2,122.19万元,评估值2,132.29万元,评估增值10.10万元,增值率0.48%。
总负债账面价值906.68万元,评估值906.68万元,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0.00%。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215.51万元,评估值1,225.61万元,评估增值10.10万元,增值率0.83%。
评估结果如表10.1所示。
表10.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x100%
流动资产 1 1,576.59 1,576.59 - -
非流动资产 2 545.60 555.70 10.10 1.85
资产总计 3 2,122.19 2,132.29 10.10 0.48
流动负债 4 903.51 903.51 - -
非流动负债 5 3.17 3.17 - -
负债合计 6 906.68 906.68 - -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7 1,215.51 1,225.61 10.10 0.83
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红星教育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1,225.61万元。
有关评估结果的详细内容参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和评估明细表。
评估增减值主要原因为:系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经济使用年限所致;另外部分商标系表外资产,本次一并纳入评估范围,因此造成增值。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红星教育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2,060.34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1,215.51万元,增值844.83万元,增值率69.50%。
3.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所得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评估结论的确定
本次评估,我们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委估对象进行估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225.61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2,060.34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834.73万元,差异率为40.51%。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评估方法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且在合理范围内。
经分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行业市场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历史经营状况进行的,由于现行经济及市场环境不确定因素较多,企业经营受政策性影响较大,且从历史经营状况看企业的营收波动较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收益影响大,最终影响评估值。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构建的角度能够更为客观的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从相关参数选取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方面来看,资产基础法优于收益法,因此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红星教育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二)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红星教育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供值缴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红星教育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225.6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伍万陆仟壹佰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通常情况,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至2026年05月29日止。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股权流动性等因素可能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股权用于质押对评估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我们认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特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该等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引用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于2025年11月12日出具了众会字(2025)第11151号无保留意见的《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年1-6月、2024年度》的数据。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红星教育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存在产权瑕疵。
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如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由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与负责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关。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如果存在,请说明其对评估结论之可能影响或在目前条件下无法估计其可能的影响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不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民事调解书》,法律纠纷事项如下:
表11.1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序号 案件号 欠款人 调解结果 是否和解
1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川0104民初6371号 四川成创世纪实业有限公司 欠款人需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元广告费及39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垫付) 否
2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川0104民初6699号 广汉市广电文9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欠款人2023年4月7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付至指定银行账户)及案件受理费25元 是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红星教育无对外出租资产;红星教育承租情况1项,为2022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承租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59号成都报业大厦7楼整层办公用房,面积为1266.32m2。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已经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名称为成都红星智慧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07月25日,被评估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正式更名为成都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除上述所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根据红星教育承诺,确定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实,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限于且仅限于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即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用途或使用目的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即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3.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的范围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不超过一年。
4.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者披露的限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超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责任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上述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条件,当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时的实际情况与评估基准日的情况或者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假设条件不再相符时,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也不会成立。
3.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并在实施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公司资产评估师签字资产评估师谢王娟、签字资产评估师杜雅心于2026年01月27日(系本资产评估报告日)形成最终专业意见,并签署本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附若于附件,系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资产评估报告签署页)
北京合佳资产股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产评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