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之委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张盘州、胡凌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于本所律师所审查的公司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材料,公司保证其已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件一致。
3、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在《中国证券报》等报纸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和投票时间、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下午在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大厦23楼如期举行。
本次股东会亦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时间分别为:(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30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5,858,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0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之资格经公司和律师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之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此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之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由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并由公司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1)选举原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份数390,693,00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60,395股。
原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黄敏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份数390,698,610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65,997股。
黄敏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曹雪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份数397,465,886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8,333,273股。
曹雪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胡雪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份数390,770,686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638,073股。
胡雪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王晓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份数390,703,258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570,645股。
王晓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杨晋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份数390,22317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589,704股。
杨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1)选举唐国琼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份数 390,853,643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21,030股。
唐国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刘云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份数390,884,846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752,233股。
刘云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该议案同意股份数393,704,743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572,130股。
张洪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本次股东会未审议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盘州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号
温哥华广场10楼AB座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