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保留意见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预付账款余额为
1724002063.46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检查相应的资金流水、收付款手续、查阅了合同并比对合同条款、函证
及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对其中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部分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亚泰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强调事项
亚泰集团对部分供应商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预付款项安
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对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逾期贷款3290000000.00元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亚泰集团于2024年1月3日完成展期并于1月4日进行了补充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四、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事务及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信息披露水平,做好公司内部关于信息披露要求及流程的培训工作,确保公司内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整体水平。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针对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预付款项的计划,细化预付款项的审批、支付流程,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尽快解决并消除不利影响。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