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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志宏)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志宏

2025年,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表专业意见,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毛志宏,男,196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曾任吉林财贸学院教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2025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如下:

2025年应出席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股东会出

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席次数

201910否10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

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六)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出席10次股东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

通交流的渠道畅通。认真审阅每次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期间及其他

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办公、考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到公司现场进行办公等。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学习了公司提供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解读专题培训》材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内发生的公

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为所属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根据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招标结果,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公司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且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24份,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基本有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其他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独立董事关注的公司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计划均已按

期实施完毕;密切关注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处理进展,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出具关于2023年度、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此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毛志宏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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