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81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
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下属各分、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之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预算管理、采购业务、销售
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及信息系统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资金管理、安全生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等内容的检查和评审。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
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章程》《审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缺陷或缺陷组合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
导致的财务报告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50%<由该缺陷或缺陷组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
错报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即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
公司期末合并财务报表错报≤财务报表重要性*50%
的营业收入的2%或资产水平
总额的2%或利润总额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存在于企业新兴业务或高风险业务中的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损失≥500万元;受到国100万元≤损失<500万经济损失<100万元,受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元;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影响。造成负面影响。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产生重大失误;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重要缺陷*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对外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
*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针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及2024年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中涉及的“对部分供应商预付款管理存在缺陷,导致部分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公司在2025年度供应商采购管理上积极做好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
□是√否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是√否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2023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3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根据中准审字[2024]210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亚泰集团对部分供应商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对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2024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根据德皓内字[2025]0000011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述“亚泰集团对部分供应商预付款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截止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1056758421.49元的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针对以上内控缺陷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制度建设管理
2025年下半年,集团采购模式随着组织机构及职能调整,逐步向“集中招标、企业自主采购”转变,修订了《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招标管理制度(试行)》《供应商考核管理规定(试行)》《预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流程、强化合同管控;下半年开展全集团招采培训,启动采购稽查,实现闭环管理。
2、招标优化管理
结合新型管理模式修订《招标管理制度(试行)》相关条款,明确管理边界,细化核心内容;拓宽招标信息渠道,引入优质供应商,降低参标门槛,强化投标竞争性,助力成本优化。
3、供方考核管理
依据《供应商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供应商“黑白名单”动态台账及分级机制,淘汰不合格(含预警)供应商117家;强化日常考核,将失信供应商及其法人纳入黑名单,严格标前资质审核。
4、采购价格管理
严格按合同履行付款程序,需报批合同由企业及集团专业部门联审;采购价格通过招(议)标确定,企业可询价比价,执行价不高于中标价。
5、资金拨付管理
依据《预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资金支出计划经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付款指令,集团相关部门按标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履行网银审批。
6、预付账款管理
采购预付款由采购部按合同提报请款单、逐级报批,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付款。
7、采购稽查管理
截止2025年末公司内部共开展5次专项采购稽查,并完成稽查通报,制定整改方案,规范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基础管理工作明显提高。
整改结论: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年审机构指出的预付款管理相关缺陷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预付款管理相关内控制度,通过招采模式改革,完善招采全流程相关制度,实现闭环管理,制度设计上杜绝不合理的供应商预付款发生。全面规范采购计划编制、采购付款审批、采购到货验收、货物款项结算和供应商履约评价全流程,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各项要求落实管控措施。通过系列整改举措,公司预付款规模已得到有效控制,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切实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前期相关事项的影响已全部消除。
(二)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铁志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