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
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2、2026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进展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与管理层和注册会计
师沟通会,年审注册会计师向独立董事介绍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独立董事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5、202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减值准备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地出具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