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2证券简称:妙可蓝多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4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942624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6118
份总数的比例(%)
注:本公告所有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四位小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易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郝智君先生、候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4166968 99.9675 88701 0.0301 6800 0.0023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4166568 99.9674 88701 0.0301 7200 0.002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4165568 99.9671 88601 0.0301 8300 0.0028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4165168 99.9669 89101 0.0303 8200 0.0028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3636668 99.7873 618601 0.2102 7200 0.0024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5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17256036 99.9509 96201 0.0443 10500 0.0048
7、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5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4155868 99.9638 96101 0.0327 10500 0.0036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4165068 99.9669 90201 0.0307 7200 0.0024
9、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2068462 99.2544 2172907 0.7384 21100 0.007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2024
5年度利润分配预2912771497.89676186012.079172000.0242
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
82965611499.6726902010.303272000.0242
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柴琇女士、任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2、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高平、俞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