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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科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2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1 查看全文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其它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年报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云南省证监局、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年报工作规程

第四条每个会计年度,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

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1见。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第九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受采用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

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按要求披露;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本年报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第十五条本年报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本年报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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